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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市场开拓、进行市场调研,发布市场信息;编辑蔬菜产业刊物;
(二)进行行业调研、评估论证、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合作、咨询、办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技术转让等;
(三)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矛盾纠纷;
(四)反映诉求,应对、国内贸易纠纷,就本行业产品在外地遭到不公正待遇开展维权。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的申请,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与政府联合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沟通信息,建立反倾销体系。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
(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
(七)协助政府进行市场管理 ,实行市场有序准入,参与行业价格制定,强化行业价格、产品、服务质量自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建立新的商品市场,完善区域蔬菜贸易体系;
(八)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与职工签定行业性集体合同;
(九)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成果的评定,行检、行评及考核等;
(十)参与制定、修改行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行业发展改革规划、行业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或受权举办有关听证会论证会,进行行业统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开展行业评优评奖;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进行行业区域合作;
(十一) 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和对项目的责任监督;
(十二)组织申请行业内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十三)开展会员单位间的融资和拆借业务;
(十四)对政府牵头和组织商标、产品的评选及其他企业产品评优提出意见;
(十五)监督行业、会员企业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
(十六)对生产环境恶劣、不签定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待员工不公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依章程规定进行惩处。